【导语】:2025年度保定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最高为22860元,最低为2200元。详见正文。
保定市公积金缴存基数
(一)缴存基数标准
1.在职职工缴存基数: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2024年度(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资额。最高不得超过所在设区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最低不得低于所在设区市最低工资标准。依据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河北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冀人社〔2022〕17号)和河北省统计局公布的2024年保定市(不含定州市、雄安新区)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91441元(即月平均工资7620元),确定2025年度保定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最高为22860元,最低为2200元。
2.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基数:灵活就业人员2025年缴存基数根据其自主选择的相应档次按照2024年度保定市职工月平均工资7620元标准,于2025年7月1日自动调整,并根据调整后的月缴存额扣划缴存资金。灵活就业人员如需调整缴存基数档次,应在缴存2025年7月份住房公积金前到所属县(市、区)分中心、管理部申请办理。
(二)缴存基数核算方式
职工月平均工资额=职工年工资总额÷实际发放工资月数。职工年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的通知》文件规定计算,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2025年1月1日后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当月工资总额。2025年1月1日后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当月工资总额。
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每年核定一次,其中当年新参加工作和新调入职工在年度缴存基数调整时,不再重新核定。
计算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时,单位缴存部分和职工缴存部分以“元”为单位,计算结果分别四舍五入到元。
(三)缴存比例
1.缴存单位按规定可在5%-12%区间内自主确定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同一单位职工缴存比例应一致,单位缴存比例和职工缴存比例宜一致。
2.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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