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为上年度(自然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缴存比例在5%至12%区间内自主确定。
▶缴存额度:
2025年度的基数暂未调整。
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为2023年度(自然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工资总额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令第1号)核定。2024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原则上于2024年7月1日调整执行。其中,2024年1月1日后新参加工作和新调入的职工在年度缴存基数调整时,不再重新核定。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最高不得超过所在设区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最低不得低于所在设区市最低工资标准。依据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河北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冀人社发〔2022〕17号)和河北省统计局公布的2023年保定市(不含定州市、雄安新区)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数据,2024年度保定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最高为22032元,最低为2200元。
▶缴存比例:
缴存单位按规定可在5%至12%区间内自主确定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同一单位职工的缴存比例应一致,单位缴存比例和职工缴存比例宜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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