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详见正文。
哪些情况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包括下列情形:
➤劳动合同期满或用人单位主体资格消亡终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客观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因劳动者违纪、违反规章制度等原因,或虽无过错但不能胜任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
➤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因用人单位欠薪欠保等违法行为导致劳动者主动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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